「同一法身」,非謂眾生共有一個常一不變的體性,亦非謂法身但有假名而無所顯。
為顯法性無二,方便說「一」;
為顯真如常住,方便說「法身」;
為破實有,不可執為實體;
為破斷滅,不可執為虛無。
所謂假名施設,並非否定法身,而是說「法身」之名不可執實;名雖假立,所顯之真如法性,離言絕待,不可作有、無、一、異、虛、實而會。
乃至「非虛非實」亦只是遮遣兩邊之方便,不可另立為第三種實法。
所以:
說一,為顯無二;
說常,為破斷滅;
說空,為破實執;
說假名,為破名相取著。
若於其中取一法為究竟, 皆成佛之方便、眾生之實執。
這樣就比「同一法身只是一時方便假名」嚴謹得多。
一句全篇眼目:
「法身」是假名,不可執名為實;
假名有所顯,亦不可撥無所顯。
及至所顯亦不取,方契離言法性。
進一步從禪門說,連「離言法性」四字也不可滯著。否則破完「法身」,最後又偷偷藏了一個「離言法性」在胸中,即名賊識未死,偷心猶存。
所以真正善巧處是:立而能掃,破而不斷;說而無住,方便說畢便休。
上來所說「大體周全」,但不能說「完全沒問題」。
因為只要落於語言,便是假施設;關鍵不在找到一句絕對不會出錯的話,而在於這句話能否「顯義而不令人取著」。這樣才是較善巧、穩妥的表述。
──日和尚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