禪的叩應──本來無一物

應緣論法

莫落人我

著人我相

無非戲論

爾本丈夫

我亦耳

佛性同等

光相照

一時共演法義

只為眾生

若不如是

即是一時作賊

若真怨瞋

即成俗漢之失

莫好用刀殺人

要在以劍活人

此段義旨,略解白如下——

應緣而說法,貴在隨機,不為立我、不為破他;一落人我對待,便成戲論,轉失本旨。所謂人我相起,則所說皆成妄計,非真實義。

本來人人具足佛性,平等無二;你我之間,唯是光光相照,體用不隔。當下共演法義,不過是因緣和合,為利益眾生而施設方便。

若離此本懷,或爭勝負、或起瞋怨,則不但失法,亦失其人,淪為世俗情見;口說法而心作賊,名為「一時作賊」。

是故說法之要,不在鋒利傷人,而在轉化活人。刀可斷命,劍亦可救人——關鍵不在器,而在用心:若契理契機,一言可令回頭;若違理違機,萬語反增繫縛。

總歸一句:

離人我相,依法不依情;

順緣分享,以活人為本。

幻僧慧日

2026/5/6

 

迷時千卷少,悟時一字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