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光與識光之辨

《法華經・序品》說: 「爾時佛放眉間白毫相光,照東方萬八千世界,靡不周遍。」

佛光既能隨緣顯現,便不能因其有光有相,就一概判為妄識;但也不能反過來,凡見光明,便認作佛光、見性。

《西藏生死書》第十六章說明心性的「地光明」,並將它與物理光線、隨後法性中陰所現之光分清。第十七章則說,心性的自然光芒,可以展現為聲音、色彩與光明;其中又區分智慧之光與牽引輪迴的業習之光。

因此,有無色相,並非性光與識光的分界。
若借「性光、識光」二名來揀別:

性光,指心性空而明、不昧而無住,以及不離此性的智慧顯用。雖隨緣現相,卻不因此成為可執取的實體。

識光,指心識活動中所現、所緣的光境。它可以明亮、多彩,乃至廣大殊勝,仍須辨其是否隨因緣生滅,是否被執取為「我見到了」「我證得了」。

兩者不可只憑眼前光景判定,也不可割裂成兩個互不相干的實體。依《西藏生死書》的說明,關鍵在於能否認出顯現不離心性;若誤認為心外實境,隨之恐懼、貪戀,便續成迷執。

所以,說性光不生不滅,是約法性而言;說光相隨緣顯現,是約作用而言,不能混作一束永不消失的色光。

見光,未必見性;無光,不礙性明。不逐光相,不執能見,於日用中照破我法執取,方不將一時光境,錯認為究竟。

日和尚

迷時千卷少,悟時一字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