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經記載:
仇伽離妄謗二大尊者,命終墮獄;
長老比丘惡口辱僧,六十年困於母胎;
比丘尼瞋罵僧眾,轉生盲目餓鬼;
栴沙女捏造淫事謗佛,終受惡報。
四則因緣,同示一理:
口出惡言,因果不虛;
妄加毀謗,業不唐捐。
尤其居士,當敬重三寶,慎護口業。
不以耳聞為實,
不以眼見為真,
不以猜測為證,
不以私怨毀僧,
不以護法之名造謗法之業。
有過依僧法處理,
無過不慢加詆毀。
須知:
舌根雖軟,能造重業;
一念瞋心,即障善根。
惡言常止於智者,不傳訛;
謗語總出於愚人,造邪業。
謹言慎行,勿毀勿謗,
方佛子行。
日和尚
